常州律师

当前位置: 主页 > 常州律师

被告不同意,有什么解决办法?

时间:2025-01-05|栏目:常州律师|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诉讼离婚的办理:1、起诉阶段,提交起诉书,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材料;2、答辩阶段:被告提交答辩的,由法院送达答辩状副本给原告;3、庭审阶段:开庭审理,开展法庭调查,双方质证,查清事实真相,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4、生效阶段:法院送达判决法律文书,当事人签字即为生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吴律师手机 15555555523 | 吴律师微信号 51764

重要申明:本站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软件等,未经本网站许可,不得复制、转载、引用、抓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

本网站尊重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Copyright © 2018-2099 吴亮律师 版权所有

鹿城区看守所地址 兰溪市看守所地址 遂昌县看守所地址 松阳县看守所地址 龙游县看守所地址 黄浦区看守所地址 上海市看守所地址 杭州市看守所电话 西湖区看守所电话 建德市看守所电话 慈溪市看守所电话 永康市看守所电话 台州市看守所电话 湖州市看守所电话 普陀区看守所电话 云和县看守所电话 江山市看守所电话 金山区看守所电话 淳安县律师 宁波海曙区律师 宁波北仑区律师 慈溪市律师 长兴县律师 东阳市律师 武义县律师 常山县律师 景宁县律师 广德市律师 昆山市律师 太仓市律师